新生入学需不需要迁移户口?
发布时间: 2017-06-16 浏览次数: 19952

    1、江苏省徐州籍(含所辖县、市、区)新生,不办理户口迁移,户口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。
      2、除徐州籍以外的江苏省其他地区的新生,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。
      自愿将户口迁往学校的新生,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将户口迁往学校后,身份证的申领、换领和丢失补办在学校所在派出所办理。
      不愿将户口迁往学校的学生,户口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,居民身份证的申领、换领和丢失补办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。
      3、外省新生户口迁移也实行自愿原则,为方便以后跨省就业,建议将户口迁入学校。
      户籍办理咨询电话:0516-83889184
      附:《户口迁移证》要求:
      (1)《户口迁移证》与《录取通知书》上的姓名必须一致,否则不予入户;
      (2)《户口迁移证》须用计算机打印或用碳素墨水填写并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;
      (3)《户口迁移证》上涂改的地方,须加盖公安机关户口更改章;
      (4)《户口迁移证》上须注明身份证编号,无身份证编号不予入户。